|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靖安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10—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四日
靖安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2010年-2012年)
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传统文化的特色优势,不断提升中医药综合实力,推进全县中医药(本规划所指中医药含中西医结体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和《江西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遵循中医药自身的发展规律,中西医并重,中医中药紧密结合,发挥特色优势,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2年,建立起覆盖城乡,服务功能完善,中医特色突出,适应群众需求的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
中医医院、县医院中医病床达到140张,每千人口拥有中医病床数1张;全县在编中医药技术人员达到100人,每千人口拥有中医药人员0.71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10%;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
城乡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完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达到100%,95%的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诊疗服务,中医药服务在卫生服务总量中的比重在2009年的基础上提高5%-10%。
中医药培训体系基本健全,人才队伍壮大,结构优化。
中药材产业发展形成规模化、标准化和现代化产业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中医药资源,加快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以县中医院为龙头,强化软硬件建设,使之成为集医疗、培训、指导为一体的中医临床、技术指导中心。以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中医科为基础,以村卫生室、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形成城乡一体化,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适应群众医疗需求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设中医科和中药房,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的覆盖率达到95%。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安全有效”的优势,提高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防治能力。组织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鼓励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提高全县中医药工作整体水平。
(三)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探索适应中医传统诊疗的服务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中医药事业,鼓励开办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和个体中医诊所;逐步形成公立中医药服务机构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中医医疗格局。
(四)开展中医名科建设,发挥中医学科专科优势。培育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的中医名科。县中医院要坚持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方向和功能定位,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激励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中医药特色建设,培育2至3个在宜春市乃至全省有一定影响的特色科室。
(五)着力培养中医药人才,提升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加大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提高中医药学科师资水平和能力,培养一批高素质中医人才。建立名中医评选培养制度,培养和造就2名省级基层名中医。遴选具有本科学历、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临床骨干。通过进修培训、在职培训等方式,培养10名中医专科技术骨干、11名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及中医全科医师。依托江西中医学院设置的中医药中专、大专班,为乡村定向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六)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加快中西医结合工作步伐。发挥中西医结合学科优势,针对临床重大、疑难疾病防治的关键问题,深入研究中西医结合的防治规律和作用机理。继续做好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专科)的建设,培养复合型中西医结合临床人才,不断壮大中西医结合队伍,推进我县中西医结合事业快速发展。
(七)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充分挖掘我县中医药传统文化资源,全面整理现存的中医药文献资料,积极搜集整理民间中医药资料,做好中医药文化的宣传。中医药机构要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在环境、建筑、服务和管理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切实加强中医药科普及与文化传播,努力营造推动中医药发展的文化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全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要把发展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队伍,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政府主导,加大投入。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逐步增加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实施中医药事业投入项目管理,把中医事业发展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建设、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中医药继承及创新体系建设、中医药科研和人才培养、成果推广和学科专科建设。多渠道筹措中医药经费,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中医药事业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团体与个人捐助和投资发展中医药事业。
(三)落实政策,完善措施。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研究制定对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偿办法。物价部门要研究制定中医传统诊疗项目的服务价格,鼓励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等部门在建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等医疗保障体系中,将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中医药诊疗技术服务项目和中医药品种(包括饮片、配方颗粒、中成药、医院制剂)纳入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范围。卫生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中医药师承人员和民间确有专长中医药人员的资格认定标准及技术职称评审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制定中医药人员职称评定等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