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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县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政府  发布时间:09-03-0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法制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推进依法行政,对照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04]37号)、《关于印发国务院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04]38号)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依法清理后属县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247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8项予以公布。其中3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今后还将逐步取消或作必要的调整。

    附件:1、县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县本级保留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二:
县本级保留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暂住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
行政事业单位帐户设立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4
财政贴息项目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5
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6
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7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8
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9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10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11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12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13
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14
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15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16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农业、教育、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1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县以上国家税务机关
18
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宿增值额未超过应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或者因城市规划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
税务机关
19
外方以优惠利率贷款给我方取得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审批
税务机关
20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核准
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
21
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
税务机关
22
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认定
主管地方税务局
23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
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24
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主管税务机关
25
企业跨地或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
税务局、当地税务机关
26
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税收待遇确认
税务机关
27
中西部地区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延长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审核
主管税务局机关
28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可行性研究费用列入开办费核准
税务机关
29
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30
旅游发展规划审批
国家旅游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1
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32
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33
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所在地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34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
城市建设档案馆所在地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35
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认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密行政主管部门
36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地方残联
37
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终止妊娠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38
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审批
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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