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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审批
信息来源:
文化局
发布时间:
2008-4-1
服务类别:
文化生活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文化局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全社会
办理条件: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审批
申办材料:
①申请书: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保护措施名称、理由及主要内容;
②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③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保护措施具体方案;
⑤相应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该工程方案的文件。
办理程序:
①受理发给表格;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考古勘察5元/平方米。
附 件:
承办机构:
博物馆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博物馆 330600
联系方式:
13576553088
监督电话:
0795-4662424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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