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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我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信息来源:
文化局
发布时间:
2008-4-1
服务类别:
文化生活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文化局
事项依据:
国务院文件决定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全社会
办理条件: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我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申办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③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文物或标本目录:包括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相关照片;
⑤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专家的意见。
办理程序:
①受理发给表格;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文物鉴定费:50元/件
附 件:
承办机构:
博物馆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博物馆 330600
联系方式:
13576553088
监督电话:
0795-4662424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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