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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我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信息来源:文化局   发布时间:2008-4-1
服务类别:文化生活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文化局
 事项依据:

    国务院文件决定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全社会
 办理条件: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我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申办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③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文物或标本目录:包括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相关照片;
    ⑤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专家的意见。
 办理程序: ①受理发给表格;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文物鉴定费:50元/件
 附  件:
 承办机构: 博物馆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博物馆 330600
 联系方式: 13576553088
 监督电话: 0795-4662424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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