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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简本)

信息来源:建设局  发布时间:08-05-15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1、总 则

    1.1工作目的

    为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靖安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建设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宜春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靖安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上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

    1.4.2统一指挥、职责明确

    在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统一领导下,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下,由县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响应机制。

    1.4.3预防为主,快速反应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县建设局立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主要职责:

    (1)根据县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启动本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建议。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1.2县建设局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

    受理事故报告,负责县建设局指挥小组正、副指挥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传达指挥小组正、副指挥长的指示。

    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和材料的收集整理,及事故情况汇报工作。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和宣传教育工作。

    2.1.2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由本企业、单位制订,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督促。

    2.2指挥体系

    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人民政府、县建设局及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指挥小组组成。

    3、预案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建设局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地区范围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应急演练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

    3.3信息报告

    各级应急小组接到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应当立即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4.2响应程序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相应和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3事故报告

    4.3.1执行程序

    (1)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2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3.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初步判定、人员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和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

    (3)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及报告时间等。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1)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2)事故原因分析。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4)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3相关纪录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全过程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4新闻发布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在县委宣传部指导下,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县建设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上一级下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或其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事故调查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 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5.2.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相关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

    (2)专家咨询力量

    (3)应急管理力理

    6.2.2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6.3.1宣传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3.3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定期举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附 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建设局负责管理与更新,由县建设局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本级的应急预案。

    8 附 录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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