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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靖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缩减审批程序办法》的通知
靖建字〔2009〕20号
局机关各股站:
为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提高办事效率,打造周到、快捷的服务平台,根据县政府靖府办字〔200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施意见》,努力缩减三个30%的要求,结合我局审批事项,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日程时限规定
1、规划选址。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以转让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
4、施工许可审批。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减至2个工作日。
5、工程质量安全许可手续审批。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
6、竣工验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7、对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8、工程备案。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所有审批项目在手续齐全的前提下进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日从受理之日算起(不含休息日)。
二、办事流程精简措施
1、工程报建程序: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抗震设审和材料检测等四个流程进行合并审查。
2、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主体工程、建筑节能、工程规划、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由各责任股室分别组织交叉进行,总体竣工验收由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
3、签批程序:各股站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审查把关职责,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相关工作,并在所审核的资料、传递单上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需领导签批意见的,必须经领导签批,如责任领导外出出差,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日内签批时,可通过电话请示同意,先核发相关许可证,后补签意见。
4、绿色通道程序:对县招商引资和重点建设工程实行急事即办、特事特办,由服务窗口“一站式”受理,建设项目服务队全程提供定岗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和延时服务的“保姆式”服务,为客商和群众办事提供热情周到的业务技术指导。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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