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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靖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经县政府同意,2010年为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现将《靖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十九日
靖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宜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宜府办字[2010]22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质量安全作为工程建设的核心,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促进全县建筑市场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二、 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达标率100%,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明显治理,工程质量投拆量较上年相比下降50%以上。
三、 实施措施
(一)建立六项监管制度
1、建立责任主体备案公示制度。对建设单位及承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必须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登记备案,并按照《责任主体公示管理办法》(宜市建字[2010]37号)要求在施工现场将上述人员进行公示,挂牌持证上岗,接受各方监督。
2、建立检查制度。成立质量安全检查专项小组,每月25日左右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五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施工质量、安全生产防护、工程施工资料等。
3、建立通报制度。根据每月的检查情况,进行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并按《宜春市建筑市场五方责任主体行为准则》(宜市建字[2010]36号)要求,对所有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和执业人员进行通报。
4、建立约谈制度。对被通报的单位和执业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执业人员进行约谈,并作好记录。一般情节的由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约谈;情节严重的由城乡规划建设局分管领导约谈;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负责人约谈。
5、建立复查制度。对经检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并受通报的项目,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必须进行复查,复查情况必须报城乡规划建设局分管领导。
6、建立曝光制度。对有关责任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不规范行为进行警告、记不良记录、强制停工、限期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落实不到位,则列入黑名单,并在建设工程诚信平台曝光;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宜春市建设工程诚信平台曝光。
(二)加大监管力度
1、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按照《宜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宜府办字[2010]22号)要求,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比例不少于75%。
2、强化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教育培训。按照《宜春市质量安全监督岗位评级规定》(宜市建字[2010]35号)要求,加大质安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力度,确保所有监管人员通过考核评级。
3、严格业绩考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绩效和所监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年终对所有监督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如两年连续考评不合格的调离监督岗位。
(三)把好“三道关”
1、开工许可关。办理开工许可前,审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行为,审查有关开工条件,对不符合文件规定开工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开工手续。
2、过程监督关。严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关,基础工程、主体结构未经质安站核验或核验不符合要求,施工企业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竣工验收关。工程竣工后,质安站必须对工程项目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四)规范责任主体市场行为
严格按照《宜春市建筑市场五方责任主体行为准则》(宜市建字[2010]36号)要求,规范各责任主体市场行为。
1、规范建设单位行为
建设单位在项目进行地质勘察前,应到规划部门领取《建设行为告知书》,熟悉建设程序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办理开工许可前审查建设单位质量行为,对不符合开工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开工手续。重点对降低质量安全标准、不进行建筑节能、不执行国家计价规定、低于成本价、不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商品房开发项目进行监管。对由于开发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不力导致质量较差的开发项目,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2、规范勘察、设计单位行为
实行建设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身份认定和亲笔亲章制度,杜绝挂靠冒名顶替现象。严查勘察设计主体施工图校对、审核、审定和设计深度,构造细部必须要有详图,符合施工要求,在进行抗震审查的同时要审查是否有节能设计、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工程设计变更必须符合《宜春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变更设计的管理办法》(宜市建字[2010]32号)要求;项目备案人员必须在工程技术交底、验槽和基础、主体、竣工验收时到场,不得更换其他人员。
3、规范施工企业行为
施工企业必须成立质量、安全科,且不得少于2名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加大项目管理力度。项目经理不得挂靠,不得以其他建造师名誉承接工程业务。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挂牌持证上岗,到岗率每月不得小于20天。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制定消除质量通病和安全隐患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开工前必须做好操作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做好班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规范监理企业行为
监理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专业监理人员,强化教育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素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配备项目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严格实施旁站制度,做到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做好技术、安全交底,施工过程中做好巡查和旁站工作,完工后做好检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工序和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5日—3月25日):召开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动员大会;利用电视、标语等形式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宣传、咨询;各有关责任主体组织学习《实施方案》和《责任主体行为准则》。
2、自查自纠阶段(3月26日—4月15日):各有关责任主体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照《责任主体行为准则》认真梳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自身不规范行为,4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城乡规划建设局。
3、检查督促阶段(4月16日—5月5日):由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工作小组对五方责任主体前阶段开展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对其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
4、整治落实阶段(5月6日—5月15日):对各责任主体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按《准则》的规定进行通报,直至曝光。
5、巩固阶段(5月16日—12月15日):每月25日左右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人员到岗到位,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情况,施工质量、安全资料,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和责任单位、人员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曝光。
6、考核评比阶段(12月15日—12月30日):12月15日前,各责任主体将活动总结材料报城乡规划建设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考核小组对责任主体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年终将表彰先进,通报落后的责任主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靖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宣传教育
各乡镇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体,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一次大规模工程质量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在施工现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总结经验,研究对策。通过宣传咨询及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意识,使全社会都关注、重视质量安全工作。
(三)强力推进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个班子成员都要挂点一个工程项目,包干落实;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督促落实到位,通过抓典型,以点带面,全面铺开,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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