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靖建党组字〔2009〕12号
关于印发《靖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规划办、系统各单位、局机关各股站: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靖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并抓好工作落实。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靖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县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提出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靖安经济社会赶超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制度措施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腐败现象易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三、治理内容
以2007年1月1日以后所有竣工、在建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为重点,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针对项目决策、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查找和解决以下五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项目审批中的突出问题
项目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科学民主。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是否存在擅自简化程序违规进行项目审批;是否依法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节能评估、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规定的手续。
(二)项目招标投标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进行公开投标,邀请招标是否按照程序经过项目审批机关或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批准。是否以项目特殊、时间紧迫等为借口,以行政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是否以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只对工程施工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招标文件编制是否严谨、公平,是否通过不合理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存在投标人以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是否存在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评标专家不公正问题;是否存在不进统一的交易中心交易的行为;对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施工许可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对合同中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的监管是否到位;工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是否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导致项目投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生态环境破坏事故的隐患;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是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和决算。
(四)城乡规划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中的突出问题
项目建设用地和规划是否依法合规。土地出让前是否出具了详细的规划条件、明确了出让宗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主要规划要求;项目是否按批准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竣工验收前是否进行了规划条件核实;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和调整容积率。
(五)行政监管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
是否存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间的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导致多头监管或无人监管的问题。行政监督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政策精神相抵触,是否相互矛盾和冲突;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间的联系、沟通是否顺畅,协调配合是否有力;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是否有效,是否存在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的时间从2009年9月起至2011年12月,具体分六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9年9月底以前
9月底前召开全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办事机构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并将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和《实施方案》于2009年9月14日前上报市局和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2009年9月至12月
项目建设单位对2007年1月1日以后所有竣工、在建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自查自纠,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逐个清理,建立项目台账,认真查找项目决策、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中介代理、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对所管辖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监督检查,加强组织指导,全面掌握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工程建设项目统计表及自查自纠报告于12月14日前上报。
(三)清理规范性文件:2009年9月至11月
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制定印发或本部门参与起草,由县政府印发的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或提出继续执行、修订或废止的意见,提出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和工作计划。
文件清理情况和制度建设意见、计划于2009年11月25日以前上报。
(四)创新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2009年9月至2011年6月
进一步改进工程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的确定、重大规划的调整、房屋容积率的改变、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程序。大力推进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构建县、乡二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机制,运用县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交易和电子监察,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
要加快制度建设的步伐,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当前,要抓紧制定出台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各类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操作性办法,制定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行办法。
创新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的情况于2011年5月25日以前上报。
(五)开展督查和交叉检查:2009年9月至2011年6月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积极配合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工程项目的督导检查。
(六)总结评估、巩固提高: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
通过自查自纠、清理规范性文件、开展督促检查,以及各专项治理活动,认真进行总结,查找体制、机制、制度上漏洞,查找执行制度、履行工作职责中的薄弱环节,摸清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边治理边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在2011年8月25日以前上报。
五、任务分解
专项治理任务分解为5个方面共31项。具体任务和责任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行为
1、协助制定《靖安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责任单位:人秘股、规划股)。
2、协助抓好节能评估审查工作。(责任单位:质监站)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3、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起草《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的意见》。协助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交易中心(站)进行交易的操作流程。(责任单位:行政服务股、招投标办)
4、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协助制定《靖安县工程建设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责任单位:纪检组、督察室、信访办)
5、协助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管理办法》。(责任单位:招投标办)
6、大力推行使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责任单位:招投标办)
7、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度,协助制定《靖安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责任单位:招投标办)
8、加强对中介代理机构的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协助制定《靖安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介代理服务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建管股)
9、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公告办法。(责任单位:招投标办)
10、继续协助开展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责任单位:招投标办)
(三)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管理
11、协助制定《靖安县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试行办法》,从2010年起,县直机关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实行代建制。(责任单位:人秘股、督察室)
12、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工程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责任单位:规划股、乡建股、设计院、建管股)
13、协助建立和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制度。(责任单位:建管股、造价站)
14、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加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建管股、质监站、安监站、执法大队)
15、严格执行《宜春市建设工程的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管理。(责任单位:建管股)
16、严格执行《宜春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协助制定《靖安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在建工程实行巡查。(责任单位:纪检组、督察室、建管股、招投标办)
17、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执法大队、督察室、规划股、乡建股、建管股、质监站、安监站)
(四)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治理房地产开发中的突出问题
18、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步伐,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提高规划管理的公众参与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规划股、乡建股、督察室)
19、制定出台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变更、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审批办法。(责任单位:规划股、乡建股、督察室)
20、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规划股、乡建股、执法大队、督察室)
21、从2009年9月1日起,实行商品房容积率和成本公示制,加强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督察室、规划股、乡建股、执法大队)
22、协助对闲置土地、欠缴税费和土地出让金、长期不为购房户办理房产证等问题的专项清理,加强对土地征收、出让、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查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责任单位:规划股、乡建股)
(五)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加强监管
23、清理规范性文件,提出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人秘股、规划股、乡建股、建管股、质监站、安监站)
24、协助制定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督的办法,实行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立项、概算、招投标、施工及变更、资金管理使用、质量监督、工程结算与竣工、财务决算等各重点环节的全过程监督。(责任单位:督察室、规划股、乡建股、建管股、质监站、安监站、招投标办)
25、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建管股、督察室及相关股站)
26、严格执行宜春市人民政府(宜府发[2009]24号)《关于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责任单位:建管股、督察室及相关股站)
27、积极支持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企业信用数据库。(责任单位:人秘股、督察室)
28、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单位:纪检组、督察室、建管股)
29、协助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机制,充分运用县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交易和电子监察。(责任单位:人秘股、督察室及相关股站)
30、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组织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检查。(责任单位:纪检组人秘股、督察室及相关股站)
31、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查找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查找执行制度、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建议和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责任单位:人秘股、督察室及相关股站)
六、工作要求
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是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系统干部职工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组织实施,务求实效,坚决实行“全覆盖”清理整治,务必做到该纠正的纠正到位,该查处的查处到位,该完善的完善到位,切实把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解决好,把围标、串标和利用职权插手工程的歪风邪气压下去,把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达到中央和省、市、县提出的工作目标。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任务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分管领导要督导分管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本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组和督察室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方案要求搞好任务分解,推动工作落实。要切实落实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实施主体单位三级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要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针对清理出来的突出问题,迅速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与监管机制。
成立靖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督察室,(联系电话:0795-4662152,电子邮箱:ja-jiansheju@163.com)。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和县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清理工作纳入到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一并进行。
(二)把握政策,认真整改
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意把握政策,既要严肃纪律,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专项治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尤其是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梳理,仔细查找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涉及问题的基本情况,从思想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入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积极加以整改。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能主动认识和积极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协查案件,规范监管
要把协助相关部门查办案件贯穿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以查促整改,以查促规范,以查促完善,通过查办案件推动专项治理的深入开展。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等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案件。不仅要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也要对建设单位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要与惩防体系建设相结合,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既要查找问题,纠正错误,查办案件,惩治违法违纪行为,又要理顺部门行业之间的关系,清理不规范文件及相互冲突的规章,建章立制,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反复出现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加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代理机构的服务行为。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互联网、工作简报等媒体,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取得的进展及成效,曝光典型案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出良好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当前深入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专项治理工作的正确思路,全面推进靖安经济社会建设和谐健康发展。
|